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航行通告
2010年第19号
关于黑沙洲南水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近期,长江水位持续下降,黑沙洲南水道水深变浅、航宽缩窄、通航环境复杂,已发生多起船舶搁浅事故。11月1 7日1 330时,润泽808吃水6.70米下行至黑沙洲南水道长江#204红浮至205红浮间搁浅,船尾在航道外、船头在航道内,经芜湖海事局现场维护并组织力量施救,润泽808及时脱浅,未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为防止航道堵塞,保障航道畅通,维护通航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芜湖海事局决定对黑沙洲南水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 0年11月20日零时起实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二、水域范围
(一)上界:长江#206—1白浮与黑沙洲塔形侧面岸标连线;
(二)下界:长江#204白浮与长江样204红浮连线。
三、航行规定
(一)上、下行船舶互会左舷;
(二)禁止船舶追越、齐头并进;
(三)禁止受控船舶会让。
四、控制规定
(一)受控船舶:船队之间、船长大于90米的单船之间、船队与船长大于90米的单船之间。
(二)联系地点:上行船舶:#200白浮下游水域;
下行船舶:凤凰矶架空电缆以上水域。
(三)等让原则:受控上行船舶(队)等候受控下行船舶(队)。
(四)等让水域:上行船舶等让点为长江#204白浮以下安全水域。
五、船舶报告
受控下行船舶在凤凰矶架空电缆、受控上行船舶在长江#200白浮处,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69频道向新港海事报告船名、总长、吃水。
六、有关要求
(一)各船公司、引航机构应合理调度、合理装载,大型船舶(队)应避免在夜间通过交通管制区,严格按照航道维护水深控制船舶吃水,其中2010年11月30日前实际吃水不得超过5.5米,201 O年12月1目至2011年3月31日实际吃水不得超过4.5米。
(二)拟通过交通管制区的超吃水船舶一律实施减载,海事机构将分别在土桥水道、黑沙洲南水道、白茆水道等水域设置现场检查线;对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的超吃水船舶,海事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对当事船舶处以5万元罚款并暂扣船长适任证书六个月;
(三)对因搁浅而造成堵航事件的超吃水船舶,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