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海事[2012]74号
关于芜湖海事局辖区实施船舶进港统一报告制的通告
各有关船舶单位:
为便于船舶进出港签证,及时掌握船舶动态,提高船舶管理效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芜湖海事局自2012年7月11日起实施船舶进港统一报告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港船舶:拟靠泊长江干线五步沟与老洲头连线至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之间水域码头、泊位的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实施船舶进港报告。非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军事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舶除外。
二、报港人员:船舶应当由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负责报港工作,特殊情况也可由船长指定的人员带为报港,但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报港时限:船舶应在抵达目的港前24小时内向“芜湖海事局船舶报港中心”报告。
四、报港方式
船舶可以用手机、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统一向“芜湖海事局船舶报港中心”报告。
电话报港号码:0553-5733518
短信报港号码:106575290292
邮件报港邮箱:wuhucbbg@mail.ajmsa.gov.cn
五、报港内容
电话报港需报告下列信息:船舶名称、类别、吃水、载货情况、拟靠码头、拟靠时间及其他海事机构需要了解的信息。
短信、电子邮件报港按如下格式编辑发送:船舶报港,船舶名称,船舶种类(海船或河船),最大吃水,货物种类,实际载货量,靠泊港口,靠泊码头,报港人。
六、报港要求
(一)船舶应对报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变化应重新报告。
(二)未报港而进港的船舶,应当按要求分别申请办理进港签证和出港签证。
特此通告